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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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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12-22 10:51:58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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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划转市直学校:

  现将《2023年秋季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城区教育局

  2023年6月7日

  2023年秋季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提示》要求,结合主城区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片区组织学生入学。

  (二)坚持控制班额人数原则。严格控制中小学班级人数,每班不超过55人,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

  (三)坚持公民办招生平等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实行“自愿报名、指导计划、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四)坚持全过程阳光招生原则。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招生网络平台,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本方案及附件所称主城区范围是指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辖区、西山街道部分辖区和临空经济区新庙镇英山社区大桥连接线以西部分区域,具体范围小学详见附件3、初中详见附件4。

  (二)招生主体

  鄂城区教育局负责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临空经济区新庙镇英山社区滨湖东路至英山路以东小学招生工作,由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负责)。

  (三)划分片区

  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片区,在规定的片区范围内招生。根据调研和摸底学生数据,结合主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片区稍有调整:

  1.洪港小学片区内幼升小适龄学生,可自愿选择报名洪港小学或武昌学校(小学部)就读。

  2.菜园头小学因学校建设,办学地点暂时迁移至育才中学,菜园头小学招生片区整体纳入育才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原司徒小学部分招生片区(武昌大道以北——麻纺厂路以东——沿江大道以南——大桥路以西范围内)调整为育才中学(小学部)招生片区。

  3.庙鹅岭小学暂停一年级招生,片区范围内幼升小适龄学生,可自愿选择报名明塘小学或官柳小学就读。

  4.官柳南路——江碧路——花园北路——滨湖西路片区范围内小升初学生,可自愿选择报名一中或石山中学就读。

  5.南浦虹桥以南——民福路口以北(古城路两侧)片区范围内小升初学生,可自愿选择报名五中或石山中学就读。

  6.滨湖南路以南——古城路以东——卧虎山路以西——吴都大道以北片区范围内小升初学生,可自愿选择报名石山中学或武昌学校(吴都中学城南校区)就读。

  (四)招生对象

  小学:在鄂城区主城区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在鄂城区主城区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录取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分批提交信息资料、多方审核,依据学生住址通过大数据比对的方式自动匹配相应录取学校。依托第三方,根据报名登记信息资料分批审核。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下列批次依次登录、审核、复核、录取。

  1.批次设置(见附件1)

  第一批:有房产有户籍(A类)。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主城区,独立住宅性质房产(100%产权)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并能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或提供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相关证明材料(含不能办证的商品房、公租房、集体宿舍、还建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

  第二批:有房产无户籍(B类)。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主城区,独立住宅性质房产(100%产权)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并能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或提供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相关证明材料(含不能办证的商品房、公租房、集体宿舍、还建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

  第三批:无房产有户籍(C类)。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主城区,主城区无房产并能提供相关证明、且服从调剂的。

  第四批:无房产无户籍(D类)。主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及拆迁户子女等,租房居住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且服从调剂的。

  政策优抚对象子女。提供相关证明,依据相关政策落实学校就读。

  1、现役军人子女,需所属部队团级及以上证明或函件; 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以市、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市公安局出具证明和文件为依据。

  3、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文件为依据。

  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的,需以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为前提,因片区调整导致异校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就读学校提供)等相关材料,享受优惠政策办理同校就读。

  2.录取顺序

  所有主城区入学的学生必须统一使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登记,学生家长负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网上和现场交叉互审,如发现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将被调剂到其他学校。根据批次设置要求,分别按照第一、二、 三、四批次(A、B、C、D类)顺序,依次分批进行录取。

  (1)按照批次录取学校所属片区范围内学生,录取第一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的录取第二批学生。

  (2)录取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启动程序录取第三批学生。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第三方平台审核随机派位统筹调剂。

  (3)如果第三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则启动录取第四批学生。如果第四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第三方平台审核随机派位统筹调剂。

  (4)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第三批学生和未被录取的第四批学生,第三方平台审核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报名登记方式、流程及时间安排

  1.网上登记。6月16日—6月28日,学生家长(幼升小6月16日—6月22日;小升初6月23日-6月28日)登录鄂城区人民政府官网,用手机(微信或支付宝等)扫描二维码下载“鄂汇办”APP,进入主界面左上角定位至鄂州市鄂城区,点击下方“我要上学”模块,注册登录后按招生操作指南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有关证件(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2.审核信息。7月1日-8月10日,学生信息资料初审。

  3.联席复核。8月10日-8月24日,对无法识别的信息资料,由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房产、税务、公安、电力、水务等部门联席复核。

  4.查询结果。8月25日,学生家长在平台上查询录取结果,并自行打印附有二维码的入学通知书。

  5.报名注册。8月26日-28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和《湖北省鄂州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七年级)到录取学校报到,学校确认入学通知书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一致,并收存该生入学通知书和《湖北省鄂州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七年级),予以报名注册登记。学校根据新生入学通知书和第三方平台审核后提供的录取花名册办理该生学籍。

  (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予以安排;中度及以上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鄂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区委教育工委成立由区委教育工委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 区信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咨询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教股,咨询室设在凤凰街道第一幼儿园。招生工作接受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主城区街办中心学校、原市直各中小学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城区各中小学要安排招生工作接待专班,公布咨询电话,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本校招生工作。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重点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对择校的正确认识,控制盲目择校行为。各小学认真指导本校六年级所有毕业生的家长在招生平台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各幼儿园认真指导本园所有适龄(年满6周岁)毕业生的家长在招生平台系统填报有关信息,选择对应学校,确保网上报名不漏一人。

  (三)统一招生,严控择校。统一下达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网络平台报名登记、统一学生学籍管理。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同时严格控制划片招生后学生转学行为,所在班级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接纳学生转入。

  (四)严明纪律,确保公正。组建招生工作专班,负责主城区中小学统一招生工作。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每班不得超过55人的规定,严禁学校领导或教师个人暗箱操作招生;严禁突破招生计划或者私自减少班数扩大班额。各学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开设重点班、实验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新学期开学后将组织专班,逐校逐班清查人数,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人籍分离”、未经批准接收借读学生、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等突出问题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地址:凤凰街道第一幼儿园(中梁壹号院小区内)。

  咨询电话:0711-3350598(政策咨询)、0711-3350788(政策咨询)、0711-3350669(技术咨询)。

  咨询时间:6月7日-6月28日,上午上班时间8:30 -12:00,下午上班时间2:30-5:30。

  举报电话:027--60281752。

  附件:1.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料审核分类(批)说明

  2.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招生操作指南

  3.鄂城区2023年主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片区示意图

  4.鄂城区2023年主城区中学划片招生片区示意图

  附件1

  鄂城区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料审核分类(批)说明

  为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区教育局与公安、房产、卫健、水务、电力等部门组建招生资料联席审核小组联合审核,如发现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的,将统筹调剂;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一批:有房产有户籍(A类)。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主城区,房产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学生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100%产权的独立住宅性质房产(不含车库、门面)。

  (2)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均无房产, 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以来,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落户且未迁移的,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辖区入学。

  (3)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无房产,居住房屋为廉租房、公租房和单位无产权房的。

  (4)拆迁户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在片区内,且能提供原房产在2017年9月1日后拆迁的相关证明,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适龄儿童在房屋拆迁前出生并已注册户籍)。如异地还迁已交房入住的,可在现房产地辖区入学。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下同)②出生证明③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

  属于自建房的,需提供土地证明。属于廉租房、公租房和单位无产权房的,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气使用凭证或在线缴费截图。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须提供无房产证明和祖辈房产信息)。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且具有独立产权,非配偶关系的共有房产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2023年 6 月30日前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和2023年6月30日之后交易的二手房不能作为辖区入学依据。

  第二批:有房产无户籍(B类)。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主城区,但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100%产权的独立住宅性质房产(不含车库、门面),并能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或提供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相关证明材料(含不能办证的商品房、公租房、集体宿舍、还建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不能办证的商品房、公租房、集体宿舍、还建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批:无房产有户籍(C类)。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主城区,无房产;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均无房产,且长期(2021年6月以前至今)租住在本片区内,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法定监护人有房产部门开具的主城区无房证明④租房合同证明。

  第四批:无房产无户籍(D类)。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主城区,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均无房产,但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合法工作,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租赁住所并实际居住,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常住证明(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主城区街道、社区开具的常住证明)④父母双方在主城区的租房合同(合同上写清楚开始租房的时间)和房东的房产复印件⑤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有房产部门开具的主城区无房证明⑥父母在主城区的务工证明,所列证件之一:a.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连续缴纳6个月),b.工商营业执照(开设6个月及以上)、纳税证明。

  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包括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在核验材料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等。由相关部门报送教育局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1.高层次人才子女。由鄂州市人才办出具证明或函件,或出具“人才卡”。

  2.现役军人子女。由所属部队团级及以上证明或函件。

  3.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或函件。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出具证明或函件。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函件。

  录取顺序

  1、按照批次录取学校所属片区范围内学生,录取第一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的录取第二批学生。

  2、录取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启动程序录取第三批学生。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第三方平台审核随机派位统筹调剂。

  3、如果第三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则启动录取第四批学生。如果第四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第三方平台审核随机派位统筹调剂。

  4、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第三批学生和未被录取的第四批学生,第三方平台审核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023年4月1日前未进行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摸底的学生,将无法保证该生在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录取,可能被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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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鄂州市人民政府:https://www.ezhou.gov.cn/bsfw_0/ztfwcs/jy/zkzz/wyk/202306/t20230626_557290.html,(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swhzw@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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